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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留|言|板」摘选:关于【通过弘法共修认识佛友推销生意,属于敛财】的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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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信正念,爱国爱民遵纪守法,依止師父,弘扬正能量,反对一切破坏弘法的不正言论行为,真修实修,践行白話佛法,弘传观世音菩薩慈悲精神,广度有缘众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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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音宣流 X3.4
By 眃
想请问东方台一个事项。我外公有一间店要租出去,但是店里还有些货源必须在租出去之前,把这些货品清掉。我知道一个师兄是从事这个买卖,所以 offer 师兄以低价卖给他。这个钱我没有经手,让师兄给 cash, 然后我再转交给外公。外公近来已开始念经,念小房子。在这个买卖中,我是属于中间人。请问我这样属于敛财吗?